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毕业师范生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10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金华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金华市婺城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金华)认定,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6届师范生。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见学院通知。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工作安排

政策咨询(48-27日)

4月8-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向教师教育科电话咨询:0579-82292115。

网上申报(413-27日)

2026年4月13-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本人名下考试合格证明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获取在校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为“无”),具体操作如下: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2.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3.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就读学校所在地

(2)认定省份:浙江省

(3)认定机构:①金华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②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4)考试形式:国考统一考试

4.申请人员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统一),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此次认定全程网办,需提交补充材料:

(1)申请人需上传“学籍证明”,可前往学校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可信电子证明平台(https://dzzm.zjnu.edu.cn/zm-privatization/#/loginstudent)下载并上传;

(2)其他材料,证书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上传;

具体要求见附件1。

6.工作单位,统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

所填信息和上传照片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体检

1.体检安排

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1)体检时间:5月9日下午、11日下午、14-29日周一至周五下午,具体缴费方式及时间、体检注意事项、分学院专业体检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见附件2

(2)体检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医院(海棠医院)3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海棠西路1188号)。

(3)体检费用:高中、中职、初中、小学100元/人次,幼儿园120元/人次。

2.体检相关事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

受理审核决定(428-5月15日)

1.5月15日前,教师教育科完成系统确认,将《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一阶段认定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学院。

2.5月15日至6月上旬,各学院收集学生照片(1张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照片同一底版,在背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专业、姓名、学号),用于教师资格证制作。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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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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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67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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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82740

267267708@qq.com

心理学院

周老师

33幢509

82281372

47680478@qq.com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谢老师

东田径场155

82283632

283393330@qq.com

人文学院

刘老师

上午24幢312

82298838

89168902@qq.com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22幢2楼

82298182

84934703@qq.com

艺术学院

徐老师

19幢111

82282398

332849103@qq.com

数学科学学院

闻人老师

20-21幢连廊206

8229884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何老师

17幢415

82291995

1976084560@qq.com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孔老师

20-21幢连廊304

82298840

kst@zjnu.cn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帅老师

16幢912

82289709

1035993724@qq.com

生命科学学院

魏老师

7幢219

82282325

527438313@qq.com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马老师

17幢619

82291257

770848501@qq.com

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傅老师

24幢209

82297120

76606269@qq.com

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发放(6旬)

教师教育科审核申报材料、体检结果,汇总合格数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各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后发放,存档材料按学院整理后提交给学院。

三、日程安排

2026年一阶段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期

内容

要求

1

4月8日前

学校认定工作准备


2

4月8日

学校发布认定通知,布置认定工作


3

4月13-27日

学生网上申报

确保在截止日期前申报,信息填写正确,照片和个人承诺书符合要求

4

5月

教育局指定机构学生体检

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5

5月15日前

学校审核申报材料


6

6月1日前

学校汇总合格数据并公示名单


7

6月上旬

学校报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空白证书、打印证书、申请表、学生认定档案


8

6月15日前

各学院领取本院学生教师资格证书(合格学生)及材料,并分发证书


9

6月中旬

学校归档材料存学生个人档案


10

6月中旬

各学院将《学院教师资格证发放情况表》、未分发的证书和材料交**师教育科


11

7月下旬

学校将未通过认定的证书及材料送教育局撤销;教育局存档档案材料制作





   附件1:全程网办电子材料提交清单.docx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pdf


教务处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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