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为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做好充分准备,根据《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学校将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自评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专项评价,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所有在招的、没有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均纳入本次自评。评估包括专业建设自评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专项评价。
二、专业建设自评
1.各学院成立成立专业建设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建设自评的推进实施。领导组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或专业、系主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学院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代表等为成员。分专业成立工作组,负责自评具体事项。
2.专业建设自评旨在对专业办学情况进行总体性评价,各专业对标《浙江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围绕专业定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七方面全面梳理、开展自评,并形成写实性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1万字),报告要求呈现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及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并达到三分之一的篇幅。各专业梳理教学管理、运行的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备查。
三、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专项评价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专项评价须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两类。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担任责任人,分别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1.此项评价涵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达成情况评价。合理性评价以浙江师范大学人才培养定位及专业培养特色为内部依据,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外部依据。达成情况评价以毕业生跟踪反馈、社会评价为依据。
2.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从内外两方面展开。内部评价面向校外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在校生展开专业人才培养合理性评价座谈交流会;外部评价应开展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召开企业行业专家、同行专家的座谈交流会。
3.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包括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内容。针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校友)各专业可以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反馈的信息有助于客观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也可以召开校友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社会评价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委托相关责任人反馈毕业生工作现状及能力发展现状。
4.各专业要根据调查问卷与访谈数据,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分析产生原因,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以此作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培养目标调的依据。
(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1.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专业建设国家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种机制,以相互补充。直接评价可选用毕业要求高支撑课程定量或定性说明达成情况。间接评价主要通过收集、分析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对各项毕业要求的问卷调查结果。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获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毕业要求的主观意见。
3.各专业根据调查问卷与访谈数据,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分析产生原因,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以此作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培养目标调的依据。
四、评价管理
1.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自评,各专业实实在在总结成绩、查找问题,诊断准确、全面,任何结论须有事实和数据依据。调查问卷可通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平台发布收集,详见《浙江师范大学院系管理员问卷发布使用说明》(附件2)。
2.各学院于5月15日将《专业自评报告》纸质稿一份提交教务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报告》《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专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电子稿送至jxk@zjnu.cn,联系人:林柳波,联系电话:0579-82286772。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docx
浙江师范大学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