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0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跨学院跨专业学科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师教字[2023]21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建设新一批微专业,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6年微专业采用备案制,学院自主遴选,报教务处备案,每学院微专业备案名额不超过5个。

二、微专业建设方向

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现有专业优势,鼓励应用牵引、专业交叉、学科融合进行微专业设计。可参考《2026年微专业建设领域方向建议清单》(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设置的微专业应依托校内优势特色学科,明确主体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微专业设置应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

2.每个微专业开设48门课程。其中,自建课程不少于2门,部分课程可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优质慕课。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

3.课程具备良好的在线课程基础,能够开展线上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切实满足跨学院跨专业学生选读微专业的学习需求。

4.应具备相应的师资队伍,鼓励校内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

5.鼓励与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共建课程。

四、微专业建设管理

1.学院依据《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2),自主承担微专业建设、管理、验收、招生运行工作。原则上,微专业建设周期为半年,验收通过招生时应具备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完成所有课程建设。

2.微专业建设经费由学院自筹,重点加强在线课程资源建设。

五、申报工作流程

1.学院组织申报评审遴选。420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申报备案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k@zjnu.cn

2.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罗建林,电话:82282523


附件:

附件1.2026年微专业建设领域方向建议清单.xlsx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申报表.doc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doc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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