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更好地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听课制度(修订)的通知》(浙师教字〔2014〕75号)的要求,现决定对近三个学年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的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学院、相关部门对照《浙江师范大学听课制度(修订)》的要求对近三个学年的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共三个学年,6个学期。
二、检查要求
1. 学校党政领导、各相关部门领导、校级教学督导成员的听课记录(附件2)由各部门收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保存。听课记录纸质版或电子版皆可。
2. 各二级学院领导、教务办、学工办、院级教学督导、专任教师的听课记录由二级学院自行收齐保存、备查。请各学院组织专项检查并填写《学院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表》(附件3),按每学期统计汇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3. 部门(学院)人员名单和听课数量要求根据近三学年期间在(任)职时间段确定。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完成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xzljk@zjnu.cn。
附件:1.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听课制度.docx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