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5年度人工智能课程立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6-05-21浏览:210设置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5年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师教通〔202577号),学校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校级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对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立项建设《数智心理健康》等9人工智能跨学科融合课程群,其中《人工智能与心理学》等18门课程为课程群重点课程,每门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另给予一万元/门教研经费。其他23门课程为课程群一般课程,建设经费由学院资助。立项建设《强化学习(强化学习与迁移学习)》等10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课程(含2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国际化课程),每门课程资助经费3万元,另给予5000/门教研经费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课程建设与运行要求

(一)课程内容建设要求

1.人工智能跨学科融合课程群

1)课程内容建设:重点围绕各学科专业与人工智能深度交叉融合的相关知识内容,采用案例式教学,在人工智能基本方法、软件工具、科技前沿和产业实践典型场景、案例中实现理论传授、技能习得,并有机融入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学时须占课程总学时的40%以上。

2)课程数字资源建设:按照《浙江师范大学MOOC/SPOC课程基本标准》(附件2)进行规范建设,1学分课程微视频不低于240分钟。

3)知识图谱建设:1学分建设不少于45个知识点。

4AI技术赋能建设:建设课程知识库,搭建课程智能体,建成AI助教或学伴,AI助手、数据追踪分析等功能融入课程教学各环节,推进教学全流程智能化。

5搭建人工智能跨学科融合课程群统一门户页面,集成课程链接,介绍与基本数据等信息。

2.人工智能核心技术课程

1)课程内容改造:须引入人工智能前沿技术改造,更新课程内容比例不低于30%,课程实践教学学时须占课程总学时的40%以上。

2)课程数字资源建设:按照《浙江师范大学MOOC/SPOC课程基本标准》(附件2)进行规范建设,1学分课程微视频不低于240分钟。

3)知识图谱建设:1学分建设不少于60个知识点。

4AI技术赋能建设:建设课程知识库,搭建课程智能体,建成AI助教或学伴,AI助手、数据追踪分析等功能融入课程教学各环节,推进教学全流程智能化。

(二)建设周期

立项建设课程应于20261210日前完成相关要素建设,并上线运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须向教务处提供书面报告申请建设延期,并不得晚于20261210日前完成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于2027年春季学期运行。逾期未能完成建设,项目将撤销立项。

(三)建设流程

1.经费支持。建课服务经费由教务处支出,按照实际建设情况结算。

2.课程建设与管理。学校统一组织招标后,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服务商开展课程建设,供应商名单及服务清单另行通知。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开展课程建设督查,课程建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浙江师范大学人工智能课程制作清单及服务自评表》(附件3)。经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复核。具体流程详见《浙江师范大学人工智能课程建设及验收流程》(附件4)。

3.课程运行。人工智能课程需依托服务商平台进行运行,相关数据迁移服务由服务商提供。上线运行流程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需在学院课程归口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标记,开设MOOC需要在教务处申请备案。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人工智能课程立项名单.xls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MOOCSPOC课程基本标准.doc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人工智能课程制作清单及服务自评表.docx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人工智能课程建设及验收流程.docx

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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