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8浏览:2691设置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师教字〔20148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相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并提交考核档案袋(提供目录清单)

1)个人考核简表(见附件2);

2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的听课、评课记录;

3)参加校内培训、自主学习等情况与心得;

4)佐证学习情况的其它材料。

2.学院组织考核

1)由导师作出鉴定;

2)由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组织考核。

3.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复核

三、考核细则

具体见附件3

四、考核时间

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于620日前完成个人自评,并将个人考核档案袋提交给所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各学院于625日前完成本学院相关教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交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复核。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以上不超过60%,其中优秀不超过20%)。培养人员应参加考核而未考核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则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同时将延长培养期,进入下一年度学习。

助讲培养个人档案袋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留存备查。

附件:

附件1:2020-2021年度助讲培养对象名单.xls

附件2-3: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简表、培训学时计算与考核细则.doc




本科教学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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