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师教字〔2014〕8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相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并提交考核档案袋(提供目录清单)
(1)个人考核简表(见附件2);
(2)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的听课、评课记录;
(3)参加校内培训、自主学习等情况与心得;
(4)佐证学习情况的其它材料。
2.学院组织考核
(1)由导师作出鉴定;
(2)由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组织考核。
3.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复核
三、考核细则
具体见附件3。
四、考核时间
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于6月20日前完成个人自评,并将个人考核档案袋提交给所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完成本学院相关教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交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复核。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以上不超过60%,其中优秀不超过20%)。培养人员应参加考核而未考核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则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同时将延长培养期,进入下一年度学习。
助讲培养个人档案袋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留存备查。
附件:
附件2-3: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简表、培训学时计算与考核细则.doc
本科教学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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